(吉隆坡22日讯)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组指出,经查阅,马来西亚TIMAH威士忌酒厂没有向该组寻求任何的标签建议服务。

食安组今日(22日)发文告回应“TIMAH”课题时说,该组不会对标签相关事宜予以任何批准,但有提供食品标签建议服务,以确保标签满足《1983年食品法令》和《1985年食品条例》的标签条款。

“经查阅,这家公司未向本组寻求任何的标签建议服务。”

文告指出,食安组是根据《食品法令》及其底下的条例监督食品标签。

它说,《1985年食品条例》第18(1A)条文不允许表达等级、品质或优势的字眼,或任何有相同意思的字眼作为品牌名称。

“有鉴于此,诸如‘TIMAH’和‘OMAR’等的品牌名称,并未描绘等级、品质或优势,所以此事并不受第18(1A)条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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