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国阵槟州前主席邓章耀因木蔻山课题而遭提告诽谤的诉讼,已初步与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达成和解。

林冠英的律师拿督慕勒尼今天告诉上诉庭,诉讼双方已达致和解,且草拟并入禀一份初步和解协议。

邓章耀的律师拿督哈尓巴星也确认其当事人已同意上述初步和解协议。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原订于今天聆审林冠英的上诉,以挑战高庭的判决,即允许邓章耀撤销林冠英对其提出的诽谤诉讼。

卡马鲁丁与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苏邦里安和拿督斯里玛丽雅娜亚哈雅今天通过线上审讯,批准林冠英的上诉,并谕令此案交回槟州高庭,以将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上诉庭谕令邓章耀支付7万5000令吉的堂费给林冠英,并择定案件于11月22日在高庭审理。

2018年6月29日,槟州高庭批准邓章耀的申请,以撤销林冠英对其采取的法律行动。

2017年4月,林冠英向法庭入禀诉讼申请,把时任民政党槟州主席邓章耀、星报新闻编辑大卫陈(译音)和詹诗莹(译音)列为答辩人。

林冠英在诉状指出,邓章耀的言论已构成诽谤,并允许或致使其不实和含诽谤意味的言论,被其他答辩人于2016年11月16日刊登在报章和新闻网。

不过,林冠英对其他2名答辩人所提出的诉讼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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