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涉嫌失信案的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再度遇挫,高庭驳回辩方的申请,以获取控方一名主要证人在反贪污委员会的供词副本。

随着高庭昨日驳回辩方弹劾第13名证人的申请,辩方今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寻求索取这名证人的反贪会证词时,再度遭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驳回。

控方的第13名证人是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今早在陈词时说,反贪会在2020年录取的口供至关重要,因为证人提到赛沙迪筹集资金进行竞选活动一事的供词出现两个版本。

他指出,拉菲克哈金告诉反贪会查案官,土团党青年团户口的钱是赛沙迪本身向民众筹集的资金供在麻坡竞选时使用,但在法庭口头供证时,却说该资金是供团党青年团使用。

然而,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辩方以“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为由提出上述申请难以说服法庭,因而要求法庭驳回。

赛沙迪土团党青年团前团长,根据第一项控状,时任土青团团长的赛沙迪被控与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土青团资金100万令吉。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口内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班丹3/6A路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也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即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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