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槟城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向在逃富商刘特佐追讨10亿5000万令吉欠税。

司法专员肯尼斯杨昨日发表裁决时说,不存在待审课题或非审不可的“其他理由”,以裁定这笔为数10亿5397万2936令吉58仙的法定税务申索。

“我因此批准税收局的申请,以就这笔10亿5397万2936令吉58仙发表判决,外加从判决日(10月17日)算起每年5%的利息,直至缴清为止。”

他也谕令刘特佐支付1万5000令吉堂费。

根据媒体今日取得的判词,肯尼斯杨指出,这是一宗直截了当的法定税务申索,也就是答辩人(刘特佐)在相关年份未报税,以及税收局向他发出税务评估通知,而他并未回复。

“他没挑战指他未支付估税总额的评估通知。”

法官提到,刘特佐在抗辩书中表明,他于2013和2014年报税年在大马没有银行账户,以及他在这两年在大马没有任何生意,但这无法构成他不履行缴税义务的理由。

“我认为,答辩人不需要在大马拥有银行账户,才具备缴税义务。换言之,在大马没有银行账户,无法作为税务申索的抗辩理由。

“同样的,刘特佐无需在大马做生意,才具备缴税义务。换句话说,没在大马做生意不是税务申索的抗辩理由。”

税收局指出,刘特佐未在2013和2014年报税年,在法定截止日期前报税,也就是不得迟于报税年隔年的4月30日。

该局接着向答辩人发出2013年2亿零257万5166令吉56仙,以及2014年7亿5558万2048令吉52仙的估税通知。

不过,刘特佐并未在30天期限内支付上述的税款,因此税收局再征收10%增税,也就是2013年2025万7516令吉65仙,以及2014年7555万8204令吉85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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