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警队一哥证实,早前落网的拥枪以色列男子,一旦被控,或在军火法令下面对死刑。

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今天在武吉阿曼召开的记者会上指出,警方目前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7条文,调查以色落网嫌犯拥枪案件,罪成者可被判死刑。

他说,提供枪械予嫌犯的本地夫妇,也同样在该法令同条文下被调查。

“现阶段,此案仍在调查中,警方也正积极追查另外超过3名人士的下落,其中有本地,也有外籍人士。”

他说,警方相信这些人士可以协助警方在此案件的调查工作。

他说,至今警方已录取23名证人的口供协助调查,近期将呈交调查报告予总检察署,以等待进一步的行动指示。

他证实,落网以色列嫌犯的扣留期将于本月7日届满,警方是否会再次申请延扣,则视有关案件的调查进展。

“至于3名落网的本地嫌犯,即提供枪械予以色列落网嫌犯的夫妇及1名司机,他们的扣留期则是到本月5日。”

此外,拉查鲁丁在外国媒体的追问下,证实落网以色列男子的身分是沙隆阿威坦(Shalon Avitan,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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