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26日讯)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指出,电子发票首阶段于8月1日开跑,政府同意给予6个月宽限期,违规者不会受到对付。

他召开电子发票特别新闻发佈会时说,电子发票分成3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6个月的宽限期。

“违规者不会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被提控,上述条文是有关合併性电子发票的规定。”

电子发票将会分3个阶段进行,首阶段从8月1日开始推行,年营收1亿令吉或以上的公司率先落实。

第二阶段将从明年1月开始,涉及的是年营收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其他所有经商的纳税人和新公司将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

8月1日起率先落实的有5000家公司,当中使用MyInvois应用程式接口(API)的有大约1700家公司,而使用MyInvois网站的则有3200家。

阿布达立说,在这6个月宽限期内,各个领域的所有交易仅需呈交合併性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包括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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