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陆路交通局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使用我国车牌添购RON95汽油的外国车主,并表示使用假车牌是违法行为。
柔州陆路交通局局长阿兹米针对网传有网民称目睹新加坡车主更换大马车牌,添购有政府津贴的RON95汽油说,该局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盗用车牌)条文,对付使用大马车牌的外国轿车车主。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至2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阿兹米说,我国法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在前后清楚显示陆路交通局规定的车牌,并表示使用假车牌是违法行为,可被判刑。
他说,虽然该局未接获外国人更换车牌的投报,但该局官员将被指示展开收集情报和监督行动,以揪出违规者。
“我们将持续监督及收集情报,以鉴定及对违规者采取行动。”
他提醒新加坡车主遵守大马法律,并表示陆路交通局将执法并提高道路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