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7日讯)一名技工因辱骂收费站人员及狠踢收费亭,今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后罚款100令吉了事。

被告是现年31岁的阿都拉欣南兰,他的上述恶行早前在社交媒体流传,被押上庭的他今日在推事努鲁哈芙占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稍后判处被告最高罚款,即1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3日凌晨1时38分,在乌鲁冷岳附近的蕉赖裘北花园9英里收费站T22号的通道,向22岁的收费柜台人员丽瓦娜乌麦拉出言不逊,以达到扰乱持续的目的。

他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100令吉罚款。

推事也谕令被告,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坐牢一天取而代之。

较早时,没有委托代表律师的被告要求轻判,但主控官K.S丽妮莎在要求法庭予以严惩,以便被告能汲取教训。

另外,被告在地庭面对另外一项罪控,承认在加影警区总部的毒品罪案调查,将疑似安非他命的毒品藏进体内。

根据控状,他被指在本月4日晚上9时在上述地点犯下这项罪行,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且可与相同法令第38B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他将在该法令第39C(1)(e)条文下治罪,并面对不超过5年及少于7年的监禁,还有鞭笞3下,以及守行为介于2至3年。

主控官菲莉杰费里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交保,并要求法庭择期重新过堂,以便控方获取化学与病理学报告。

法官玛祖丽雅娜接着禁止被告保外候审,本案定于12月13日重新过堂,容后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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