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高庭宣判,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兼布城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收受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贿赂案罪名成立,监禁12个月,以及罚款2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金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不过,法官莫哈末再尼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从而等待上诉。

莫哈末再尼是基于控方成功举证排除合理怀疑,而辩方却无法对控方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昨天迎来70岁大寿的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国际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莫哈末再尼在判词中说,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从Tadmansori银行户口提出上述200万令吉,以用于雪兰莪大港及霹雳江沙国会议席补选。

“毫无疑问,这200万令吉仍留在Tadmansori银行户头内是为了被告的利益,并没有用在上述两场补选上,他在利用Tadmansori掩护他的罪行。”

莫哈末再尼说,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我认为被告犯错,因此判他有罪。”

法庭休庭45分钟,让控辩双方在法庭宣判刑罚前准备陈词。

此案控方由茱莉亚副检察司领衔,辩方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陈福泉。

陈福泉向法官要求减刑指出,东姑安南17年来为国家、内阁和国会做出巨大贡献,希望法庭能判少于2000令吉罚款和少于一年监禁,让其当事人能保住国会议员的资格,否则势必会对现任政府造成影响。

茱莉亚则指出,法庭在判刑前须考量公众利益,所判刑罚必须能对被告和社会起到警惕作用,而罚款少于2000令吉并非合适的刑罚,因为东姑安南曾说过,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钱”。

她说,以保住被告的国会议员资格,继续服务人民为由轻判也是不合理,因为每逢选举肯定会有改变,仍可给予他人机会担任国会议员,为民服务。

陈福泉过后在庭外受访时说,他们将会在今天或明天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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