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国会上议院主席丹斯里莱士雅丁说,政府必须先修订1958年选举法令,才能落实18岁投票政策。
他今日出席一场“大扫除”活动后说,当提出让18岁青年自动登记为选民的建议时,就应该修正选举法令,然而目前还没有这么做。
“选举法令和选举犯罪法令的条规还没有被修正。”
“即使已修正联邦宪法第48条文,也还不能执行,因为没有制定执行方法,所以即便已修宪,也没有通过选举法令设立的基础设施。”
他说,选举委员会已遗漏了一些基本事宜,如修宪附带的基本条规和法律。
“法律是主要问题,必须先执行,否则无法实现人民的意愿。”
“该法律没有在基础设施级别上落实,所以这是我所重视的事宜,即还不能强迫18岁人民自动成为选民。”
他认为,对他而言,有关18岁投票的有效益和风险,都与政治有关,但必须先执行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