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马来西亚塑胶厂商公会(MPMA)与马来西亚塑料再生公会(MPRA)指出,随着修订版《巴塞尔公约》在今年1月1日生效以来,洋垃圾的进出口跨境活动已有所调整。

在这个公约中,我国政府规定若业者没有获得环境局发出的书面同意书,就不能将各国的洋垃圾进口到我国。

他们今日发布联署文告指出,政府有众多监管和执法单位,如关税局、国家固体废料管理局(JPSPN)和港务局等,协力合作阻止洋垃圾进入我国。

“我们甚至接受当局对进口洋垃圾征收20令吉的税务,以分担政府加强货柜在港口的检查工作的成本,这个税务是依据另外18个新的严格条规和条例来征收的。

“环境部也被告知,必须由合法回收商透过正当方式进口洋垃圾。”

马来西亚塑胶厂商公会与马来西亚塑料再生公会也指出,近期各界对洋垃圾课题发表误导性和扭曲的言论,妖魔化了合法回收或再循环业者,令业者的生意受到影响。

他们说,此类言论包括任意要求政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口等,这将对国家致力发展的循环经济,以及减少洋垃圾所做的努力带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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