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起禁外国车添购RON95津贴汽油

(吉隆坡28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马来西亚将在今年4月1日起,禁止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津贴汽油,违法车主将与油站业者被共同追责。

他说,政府将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推出新条例;而根据现有条例,例如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12A条文,禁令仅限于禁止向外国车出售RON95汽油。

“这意味著,当局目前只能对油站业者采取法律行动,而无法对添购津贴汽油的外国车车主采取行动。在新条例下,禁令和法律行动将同时适用于油站业者和外国车主。”

阿米占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巫统加拉巴干国会议员拿督安迪莫哈末的提问时指出,政府的目标是让新条例在4月1日前准备就绪并立即执行。

他补充,内贸部将利用边境地区油站的RON95汽油和柴油销售和购买记录数据分析,识别使用大马卡反复购买燃油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