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司法道德偏好为考量 · 联邦法院裁定鞭刑符合宪法

布城22日讯) 联邦法院三司以2比1多数裁决,驳回三名前死囚要求撤销鞭刑的申请,裁定鞭刑符合宪法。

多数意见认为,鞭刑不属“残酷、有辱人格”的刑罚,目的不在致死,是否废除应由国会决定。申请人未能提供医学证据证明鞭刑会带来致命风险。

持异议的法官则认为鞭刑违宪,侵犯生命权与尊严,应废除,但不适用于伊斯兰鞭刑、学校体罚或家庭管教。

三名申请人原为死囚,后改判30年监禁及鞭刑(24下或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