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上诉庭择定于9月4日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次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寻求暂缓破产程序上诉。
由拿督阿尔威、拿督沙纳兹和拿督王志权组成的三司,今日聆听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及代表内陆税收局的高级税务律师诺希山的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并将于上述日期下判。
纳吉和纳兹夫丁正在就高庭于2025年11月17日驳回他们寻求暂缓破产程序申请的判决提出上诉,直至税务特别专员(SCIT)对他们上诉挑战内陆税收局发出的额外评估通知作出裁决为止。
此次破产程序源于高庭批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向纳吉父子追回2011年至2017年期间拖欠税款,分别是纳吉16亿9000万令吉,以及纳兹夫丁3760万令吉。
纳吉父子此前分别对针对他们的简易判决申请提出上诉,但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被驳回,随后接到破产通知书。
他们申请暂缓破产程序,但遭高庭副主簿官卡马鲁于2024年7月29日驳回;随后向高庭提出现有上诉申请,却再次被驳回,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今天的庭审,沙菲宜说,鉴于纳吉和纳兹夫丁向SCIT提出的上诉最终裁决尚未出炉,因此特殊情况足以支持暂缓执行的请求。
他告诉法官,SCIT将分别于9月和10月聆审纳吉和纳兹夫丁的上诉案。
他指出,SCIT的裁决将直接决定上诉人对额外税款评估的应缴责任,拒绝暂缓执行实际上会使这些上诉失去意义。
他说,允许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可能导致纳吉因无力偿还所要求的款项而被宣告破产,从而对其财务状况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对此,诺希山则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即使上诉还在进行中,纳吉也必须先偿还欠税。
他指出,本案不存在任何足以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因为法律规定,即使案件仍在SCIT进行上诉程序,纳税人依然必须支付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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