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申请暂缓 1MDB 案刑罚·高庭10月14日聆审

(吉隆坡 25 日讯)高庭择定于 10 月 14 日,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 1MDB(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罪成判决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法官诺鲁温娜在案件管理环节定下聆审日期,并告知控辩双方,书面陈词可于聆审日前提交。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及纳吉本人均出庭。

高庭于去年 12 月 26 日裁定纳吉 1MDB 案罪名成立,判处 15 年监禁及 114 亿令吉罚款,无力缴付罚款则改判 40 年监禁;21 项洗黑钱控状各判 5 年监禁,全部刑期同步执行,因此 1MDB 案有效刑期为 15 年。该刑期将在纳吉 SRC 国际案 6 年刑期结束后接续执行,即 2028 年 8 月 23 日起才开始服刑。

上周五,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其居家服完 SRC 案剩余刑期至 2028 年 8 月 23 日,条件是缴付 5000 万令吉罚款。

纳吉女儿诺雅娜今早携两名儿子现身法庭大厦。被问及何时缴付 5000 万令吉罚款,她回应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