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一名女子路上开车遇上车祸,到警察局报案却被拒门外,理由是所穿服装不符条规,女子只好买一条长裤穿上再返回警局。
据报道,马六甲一名56岁的郭姓女子与20多岁女儿12月8日从柔佛峇株巴辖开车回吉隆坡时,在南北大道174.8公里处被后面的一辆车撞上。
报道说,郭女士过后被指示与肇祸司机到马六甲野新景区总部报案。由于她与女儿所穿的裤裙,是在膝盖上一点的位置(如上图示)不符合条规,而被警员禁止入警局。
她说:“我请求这名警员通融,因为我的车子在南北大道上被人撞了,现在是来报案,可是这名警员却毫不领情,说如果让我们进去,他会被骂。这名警员后来叫我去附近的商场买长裤,我拗不过他,只好去商场买裤子。”
郭女士认为 “凡事应该都有例外”,更指出,此事件若是命案,当局会否坚持条规。
涉事警局主任回应说,警员是跟着政府所发出的标准作业指南行事。他也提醒公众,到任何政府机构需遵从当局的服装指南。
马来西亚数字部长哥宾星强烈谴责马六甲野新警区总部的警员以穿着不符合所谓违反标准作业程序(SOP)穿着规定的“裙裤”为由,拒绝一名妇女进入警察局为她所遭遇的车祸报案的事件。
他说,警察的主要职责就是服务及保护民众安全,并方便民众前来为各种事故报案或投报。
也是行动党主席兼白沙罗区国会议员的哥宾星昨日发表文告指出,警察以衣着为由拒绝一名车祸受害者为一起交通事故作出投报,不仅是滥用职权,更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要求民众在事件发生后必须报警。
哥宾星指出,他将提出此事与内政部长讨论,并要求立即检讨所有导致公众无法进入警局的现行标准作业程序,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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