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雪兰莪州警方证实,布特拉高原天然气管爆炸事故中,并未发现有蓄意破坏、疏忽或人为因素导致灾难发生的证据。
雪兰莪州总警长拿督胡申奥马今日在雪州政府大厦出席事故技术调查报告记者会时表示,警方共录取了212人的口供,涉及灾民、国家石油(Petronas)代表、发展商、承包商、专家、社交媒体目击者,以及梳邦再也市政厅(MBSJ)官员。
他说,警方原因刑事法典第435条文(纵火毁坏财物)、第285条文(处理火源或易燃物品不当)及第286条文(处理爆炸物不当)展开调查,并从以下三大方向进行:
- 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包括店铺建设及排污管更换工程;
- 是否存在蓄意破坏行为;
- 是否有其他因素引发爆炸,如炸弹或鞭炮等。
胡申奥马指出,调查结果显示,事发地点的办公单位建设与排污管更换工程,均符合梳邦再也市政厅、地方政府、环境局(JAS)以及国油所设定的相关指南,施工范围位于距离天然气管道40米的缓冲区之内。
他指出,更换排污管所进行的挖土工程并未影响到国油的天然气管道。涉事的天然气管道埋设于地面以下5.6米处,与排污管的距离为3.5米。
“该挖土工程已于3月30日完成,期间未发现任何蓄意破坏的迹象。事发前,气管压力处于正常水平。”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