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租屋借居女友家·印裔穆斯林被控幽会判监半年

以收入不稳定、没钱找出租屋为由,印裔穆斯林借居在情人家,两人因非夫妻关系同居,遭马六甲宗教局官员取缔,男子今日在马六甲伊斯兰法庭面对两项幽会控状时,直认不讳,被判坐牢6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

(马六甲3日讯)以收入不稳定、没钱找出租屋为由,印裔穆斯林借居在情人家,两人因非夫妻关系同居,遭马六甲宗教局官员取缔,男子今日在马六甲伊斯兰法庭面对两项幽会控状时,直认不讳,被判坐牢6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

已离异的被告依布拉欣峇仄(49岁,罗厘司机),被控于9月11日凌晨12时05分,在古鲁蒙某公寓内与一名非穆斯林印裔女子(49岁),即与后者非夫妇关系情况下共处一室。

次控状则于12月3日凌晨12时15分,在上述地点与相同女子做出同样罪行,抵触1991年马六甲州伊斯兰法第53(1)条文。

主控此案的拉兹旺阿都拉主控官说,被告在这之前已有两项相同罪行案底,因此,单单罚款已不足以惩罚。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他担任罗厘司机的收入不稳定,也没钱租房,被迫与女友同居。

他说,目前女友正办理皈依穆斯林,随后两人计划结婚。

法官聆听被告求情后指,被告没钱租房不是与女友同居的理由,而且这不是被告的初犯,似乎挑战法律。

法庭最终谕令被告在首控状下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6个月;在次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