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马新社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和其联合创办人再娜的上诉,以撤销在2014年将其标签为“异端”的伊斯兰裁决(fatwa)。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四司以3对1的多数裁决,撤销上述应用于公司和机构的伊斯兰裁决。
东姑麦润在发表多数裁决时说,联邦宪法第9附表中的州属列表第2列表第1项所表述的“信奉伊斯兰”,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公司等法人实体。
“我们批准上诉人(伊斯兰姐妹组织和再娜)的上诉,仅限于该宗教裁决应用于组织和机构的部分,以及该宗教裁决影响联邦机构及其权力的部分。”
伊斯兰姐妹组织是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为SIS论坛(马来西亚)。
另3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和拿督阿布峇卡。
持异议裁决的法官是阿布峇卡。
本上诉最初是由五司会审,惟其中一名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已退休。
法院今日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78(1)条文发表裁决,该条文允许余下的法官做出判决。
在2014年7月31日由雪州政府颁布宪报的伊斯兰裁决指出,伊斯兰姐妹组织、任何个人,以及宣扬异端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意识形态的组织,已乖离伊斯兰教义。
高庭在2019年驳回该组织寻求撤销上述伊斯兰裁决的司法复核,他们不服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接着在2023年驳回其上诉。伊斯兰姐妹组织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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