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濒临绝种鬚猪肉·华裔夫妇认罪罚6000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刘建辉(译音)向法庭指出,该鬚猪肉是从原住民手中取得的。两名当事人无法分辨鬚猪肉与山猪肉,因为所持的是肉块形式,恳请法庭每项指控判处3000令吉罚款。

(芙蓉28瑞讯)涉嫌在未持有特别许可证下,非法拥有鬚猪肉(Sus Barbatus),华裔夫妇在认罪后,被芙蓉推事庭判处罚款6000令吉。

被告是53岁的周添财及52岁的黄翠屏(人名译音),控状指两人于2020年8月20日,在武来岸的一个单位内,被发现未持有特别许可证下,非法拥有鬚猪肉,而鬚猪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附表二中全面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此,两人触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68(1)(b)条文,并可在第68(1)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涉嫌在未持有特别许可证下,非法拥有鬚猪肉的华裔夫妇被控上法庭。

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主控官吉尔莫吉博罗贡说,被告以不知情为由持有该野生动物是不被接受的。由于该动物目前面临灭绝威胁,只有获得部长前方的有效许可证才能合法持有,该动物的栖息地遍布马来半岛,但由于栖息地被破坏和猎捕,现在仅能在柔佛一代找到。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刘建辉(译音)向法庭指出,该鬚猪肉是从原住民手中取得的。两名当事人无法分辨鬚猪肉与山猪肉,因为所持的是肉块形式,恳请法庭每项指控判处3000令吉罚款。

被告先前也在同一地点及日期,在未持有准证下,非法拥有两只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蓝冠短尾鹦鹉,因此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60(1)(a)条纹,并可与同一法令下的第60(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针对该项指控,两名被告各被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2个月替代。

学名Sus barbatus 称为“鬚猪”或“婆罗洲鬚猪”。它是一种分布在马来群岛的野猪,特征是嘴部有突出的胡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