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陆税收局澄清,由政府支持的退休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所派发的股息,不纳入超过10万令吉股息收入征收的2%税务计算范围。
税收局以书面回复英文《星报》时指出,雇员公积金局、国家信托基金公司、国防卫队基金局及单位信托基金所派发的股息,均不纳入课税范围。
该局指出,此举旨在厘清部分纳税人对股息课税范围的疑问。
该局说,相关派息不被视为应课税的股息收入,因此也不会纳入10万令吉的门槛。
“这些款项不归类为源自马来西亚的股息法定收入,因此,相关收入无需申报,也不会用于计算是否已超过10万令吉的门槛。”
另一方面,内陆税收局指出,申报超过10万令吉股息收入的规定,并不限于个人直接持有股份所得股息。
税收局说,上述规定适用于个人所获得的所有股息收入,包括通过代理人持有股份所获得的股息。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