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并非“传声筒”·总检署:司法高职委任须遵宪法

总检察署指出,敲定人事任命所需的时间和流程,尤其是涉及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上诉庭主席等职务,须遵循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程序。 总检察署今日在文告中表示,这一过程必须综合考量各个层面,包括在现行宪法框架下进行必要的磋商,以及行使酌量权。

(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署指出,敲定人事任命所需的时间和流程,尤其是涉及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上诉庭主席等职务,须遵循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程序。

总检察署今日在文告中表示,这一过程必须综合考量各个层面,包括在现行宪法框架下进行必要的磋商,以及行使酌量权。

它指出,国家元首已于上个月御准任命数名高庭及上诉庭法官,而有关委任目前仍须完成若干手续。

“这些任命应当以有序和规范的方式进行。针对委任程序存在延误及未对先前的提名采取行动的指控,则应从联邦宪法的条款角度加以审视。首相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接受任何一方建议的‘传声筒’,而是根据联邦宪法肩负着向国家元首进言的责任,以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公信力和廉正。”

这篇文告是回应班丹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联同数名国会议员早前所发表的声明,这批议员在声明中敦促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及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以调查包括司法机构最高职在内的任命事宜。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