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马讯)警方最近在全国展开59次“提款卡特别行动”(OP KHAS KAD ATM),逮捕71名涉嫌滥用银行户头从事商业犯罪活动者,其中包括8名外籍人士。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鲁斯迪说,该行动透过与国家银行合作,打击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通报的诈骗集团提领诈骗所得案件。
他说,在7月29日至31日期间展开的突击行动中,吉隆坡占最多次数,达24次,接下来是槟城(11次)、沙巴(8次)、霹雳(5次)、彭亨(4次)、雪兰莪(3次),而森美兰和砂拉越各有两次突击行动。
他今天在吉隆坡KPJ大厦召开记者会说:“被捕者年介19至50岁,包括55名本地男子、8名本地女子,加上8名外籍男子,分别是孟加拉4人,中国、尼日利亚、缅甸和印尼各一人。”
鲁斯迪说,警方还起获925张各家银行的提款卡、39万2266令吉的现金、100部手机、32张手机芯卡、16个包包、55份文件、10个文件夹、两本空白支票簿、一张面值9万零961令吉24仙的支票收据、5辆汽车、一个计算器、一个盒子、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平板电脑和一台打印机。
“警方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第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瞒所骗取的财产)、第424A条文(出于非法目的地使用他人的银行户头,可构成犯罪)和第511条文(企图犯罪),以及1951年放贷法令第5(2)条文(无执照从事放贷活动)、第15A(1)(b)条文和29AA条文(协助无执照放贷),共立案42份调查文件。”
“初步调查发现,嫌犯涉嫌电话诈骗集团、虚假贷款、高利贷,以及无执照货币兑换或汇款业务。”
他说,迄今已有16人被控上法庭,其中6人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下被控,10人在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下被控,其余55人已获警方保释,以等待调查完成。
“商业罪案调查部促请公众不要成为钱骡,无论是借出或出租银行户头,还是成为集团的跑腿,使用他人的提款卡取款,因为这是一项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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