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加控一贪污罪不认罪·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

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今日在地庭,加控1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罪名,所涉金额达6万4924令吉。现年50岁的三苏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莎阿南5日讯)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今日在地庭,加控1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罪名,所涉金额达6万4924令吉。现年50岁的三苏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明白(控状),不(认罪和要求审讯)。”

控状指出,作为时任首相高级政治秘书的三苏,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的一间银行,收受商人刁健城6万2924令吉的贿金。

这笔款项被存入一名女子的银行户头,用于支付吉隆坡一间房屋的租金,以作为协助与刁健城有关的公司获取沙巴探矿执照的酬劳。

他被指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为法拉艾兹琳和努鲁吉丝蒂妮副检察司,而三苏的律师是拿督阿米尔韩沙、尤斯马迪和郑清丰。

较早前,法拉艾兹琳要求法庭沿用三苏昨天在吉隆坡地庭4项贪污控状的保释条件。

“三苏已在昨天被控上隆市地庭,我方所建议的保金已获批准,也就是15万令吉,外加两名大马籍担保人。附加条件包括每月一次赴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我们也要求将案件移交隆市第14地庭审理,以及案件定于2026年1月8日过堂。”

莫哈末纳西尔批准沿用隆市地庭的保释条件,以及案件移交该法庭进行联审。

三苏昨天在隆市地庭面对4项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的贪污控状,其中涉及沙巴探矿执照,惟他否认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