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探矿执照案:刁健城被控行贿逾17万不认罪

商人刁健城(Albert Tei)今天在地庭面对向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行贿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以协助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4项罪控,否认有罪。

(吉隆坡4日讯)商人刁健城(Albert Tei)今天在地庭面对向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行贿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以协助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4项罪控,否认有罪。

现年37岁刁健城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他说:“明白(控状),我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刁健城面对的其中两项控状是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在苏丹希山慕丁路一家酒店停车场及吉隆坡武吉大城市(Bukit Bandaraya)美当斯莱路一个场所,向三苏依斯干达(50岁)提供10万及40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协助为刁健城拥有利益的公司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酬劳,尽管该举动实际上与其本分无关。

至于另外两项控状则是被告为相同目的分别在两个地点,即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大城市美当斯莱路,以及于2024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5日期间在布城14区P14a 1/1路,向同一人行贿提供价值1万4580令吉3仙及2万2249令吉的家具和电器。

上述4项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