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该部将会在7月17日向内阁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以寻求内阁通过,之后便会将该修正案提呈至国会供辩论。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时段中表示,内阁于6月24已经在原则上同意修改有关法令,包括对罚款、判监和吊销执照的刑罚作出修改。

他也指出,该部将会修改我国目前使用的3项测试酒驾者标准,即将血液酒精浓度从0.08%降至0.05%、酒精呼气量从35微克降至22微克、以及尿液中的107毫克酒精含量降至67毫克。

魏家祥透露,为了减少醉酒开车意外事件,政府将会修改法令加重刑法,以及减低检测体内酒精含量。

魏家祥表示,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下,将加重刑罚,包括延长吊销执照期限丶提高罚款数额及延长监禁期限。

他指出,如果醉酒丶吸毒及鲁莽驾驶者触犯特定行为,如死亡车祸,将强制监禁刑罚。

“目前在第44条文下并没有区分醉酒丶吸毒及鲁莽驾驶行为造成的伤害,如死亡或受伤,现在我们将区分所造成的伤害,比如是受伤或死亡,并有不同的刑法,如果致死,将会有更严重的刑罚。”

他补充,监禁刑罚将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初犯)及20年(非初犯);罚款方面则将从目前最高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初犯)及15万令吉(非触犯);以及吊销执照的期限将从最高10年,提高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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