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高庭法官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判他有罪,其实给予他更大的机会通过上诉来洗清罪名,交由3或5名上诉庭法官审理。

他昨晚在面子书直播指出,很多人对于上周对他被定罪的SRC案件感到疑惑及担心,所以他借此机会作出说明。

他说,正如其律师在下判后对媒体作出的解释,法官裁决时告知,没有需要证明恶意或者原本的意图,也不需要证明在其银行户头的款项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

纳吉指出,法官不相信会有沙地阿拉伯给我的捐款,而这与证人、银行职员及反贪污委员会高级官员的证词有出入,因为证人在法庭说明,曾经有数百万令吉,从沙地拉伯财政部直接汇入我个人户头。

“法官也说,控方没有证明我有滥用钱财的犯罪元素及作为个人开销,反之超过99%的钱用作企业社会责任及政治活动,但我被谕令要偿还2亿令吉罚款,而事实上这笔钱的99%是用作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个人开销。”

他指出,法官证实99%款项不是其个人开销,例如SRC案件的40万令吉是给北根孤儿院及孤儿们的学费,另外还有60万令吉给柔佛州巫统,进行福利活动。

“很多开销不是为了我个人利益或享有舒适生活,而是为了人民及党。”

纳吉说,为了真相,他会继续对斗争,这是因为他没有收取4200万令吉的贿赂。

“因此我敢在法庭发誓,我从来没有要求或被献议这笔钱,我希望上诉庭法官可以秉持公平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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