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2019年总审计司报告》系列1指出,基于关税局官员疏失处理逾期申请的消费税退款,2019年的消费税退款已多付438万令吉。

报告指出,根据2018年消费税(废除)法令第8条文,纳税人必须提呈最终结单,并将所有供应列入账目;最终结单和消费税付款需在120天内提呈,即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

“此外,第8(1)条文阐明,任何退税都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的最后结单提出。”

报告指出,在10万零736项消费税退款申请中,有75项总值438万令吉的退款申请已逾期,但这些申请已退款。

审计局发现,这是因为处理申请的官员,没有检查接获GST-03结单的日期,而是仅依据工作分配处理退款。若这笔误付的款项没有索回,将形成政府税收纰漏。

报告也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进项税退款申请,不具退款资格;销项税也需全额支付,不能纳入索取的进项税退款。

报告指出,关税局已采取行动索回有关438万令吉款项,截至今年5月28日,该局已发出48项总值398万令吉的索款单,另27个则仍在处理索款。

报告税,截至8月3日,关税局报告已向42个单位,成功索回79万8453令吉64仙。

审计局建议关税局,调查这些多付的退款是因为相关公司不符资格,或因关税局官员疏忽,没仔细检查逾期索款日期,若是官员疏忽则应受对付。

“关税局也需即刻向误付退款的纳税人索回款项,以用作支付退款给符合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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