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在宪报上颁布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阐明从原有6月10日至8月31日实施的条例,从9月1日延长至12月31日。

4项活动,即有观众出席的体育活动与赛事、涉及外国选手入境马来西亚的赛事;出国旅游或外国人入境旅游(除了部长阐明的特定国家游客)、酒吧与夜店,以及出席人数众多而无法保持社交距离的活动,仍被禁止进行。

1988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法令下的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于2020年9月1日,在宪报上颁布。

此条例阐明,没有人被允许举办或参与被禁进行的活动、除了提供卫生与医疗服务者,或获得批准的人士,其他人不被允许进入或离开被列为强化行动管制区。

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说明,人们被禁止参与游行活动。

此条例也声明,违例者可以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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