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未缴还拖欠的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而接获向内陆税收局的破产通知书,但他仍未被宣判破产。
他指出,税收局的代表律师阿塔利建议法庭,马上将纳吉宣告破产一事记录在案。
“不过,我们反对税收局的这项申请,因为不正确的使用处理破产诉讼的规定,法庭随后告知涉及各方,现阶段尚未宣告破产。”
他说,其当事人将在本月24日之前,入禀暂缓破产诉讼及撤销破产通知书的申请。
他提到,法庭也定于同一天(5月24日)再度进行案件管理,以通知法庭上述申请的最新进展。
根据入禀法庭的文件,政府于2月4日通过内陆税收局,在高庭对作为欠款人的纳吉发出破产通知书。
该通知书内容显示,纳吉必须缴付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连同从去年7月22日(高庭下判日)至今年2月4日期间总余额的5%年利率,即4590万令吉以及堂费1万5000令吉;截至今年2月4日,该总数达17亿3880万4204令吉16仙。
高庭在去年7月22日谕令纳吉,必须缴付从2011年至2017年拖欠税收局的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是在简易判决中,批准税收局追讨这笔欠税。
纳吉已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择定6月16日聆审。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2)条文,就算是已提出上诉,被谕令缴税的人仍须向税收局还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