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宣布,警方自8日起,将不再接受由贸工部于6月1日前所开出的工作批准信函,所有跨州跨 县工作的信函需由相关部门发出。

 阿克里沙尼发文告指出,制造业及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士,需出示由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发出的工作批准信函。 他说,长途巴士或运载必需品的商业车辆,则需出示由交通部所批准的信函。

 他说,农夫、渔夫、畜牧业者及农业相关业者,需要农业部的批准信函,至于那些在大马公司委员会(SSM)下注册,经营农产品的人士, 则可使用贸工部所发出的信函。

 “油棕、橡胶及相关农产品的业者,需出示由种植及原产业部或大马橡胶局(LGM)发出的信函;至于橡胶手套厂则需出示贸工部批准信函。”

 阿克里沙尼指出,银行或保险业者的工作批准信函需由国家银行发出,至于证劵交易员工的工作批准信函则由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发出;他说,通讯与互联网、广播、 邮政与快递领域的工作人士,其信函由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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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移民局、志愿警卫团和国民登记局官员,需出示由内政部所发出的批准信函;家人病重、离世的紧急事故或自雇人士,则需要向警方提出申请。”

 此外,阿克里沙尼透露,其他领域如水管维修员、汽车维修员或餐车业者,可向警方提出跨州跨县申请,并获得批准信函,该信函有效期至本月14日。 他说,非关键领域员工若需要返回公司处理员工薪水事宜或准备文件,可带著公司证明文件到警局提出申请,并获得一封不超过3天的批准信函。

 “律师楼则需向首相署法律事务署(BHEUU)提出申请,且员工人数不能超过20%,至于那些需要出庭供证或接受审讯的人士,可向路障执勤警员出示法庭文件或律师证明信函 。”

 阿克里沙尼提醒民众,需要在路障前出示由相关部门所发出的批准信函,否则将会被命令折返回出发地点。 他说,警方将详细检查所有信函,确保没有人使用伪造文件跨州跨县。

 他说,政府开设了一条热线,让公众可以通拨打MyGCC热线03-80008000、发电邮至80008000@mygcc.gov.my和aduan.pematuhan.mkn.gov.my,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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