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宣布,延长豁免在1992年旅游业法令(482法令)下注册的旅游业者和导游执照费,并促符合资格业者在特定时间申请更新执照以享有这项豁免。

该部今日发文告说,新冠肺炎为旅游业者带来巨大和持续挑战,因此该部同意为3个群体豁免执照和其他附加执照的更新费用。

该部列出,可享有上述豁免的旅游业者和导游,包括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更新执照和其他附加执照者、因行动管制令尚未获批更新执照者,以及已获批更新执照,但因行动管制令无法缴付执照费用者。

另一方面,该部考量让所有被该部开罚的注册旅游业者和导游,在缴付罚款时可享有40%罚单折扣至今年12月31日。

该部也考量,让所有该部发出给注册旅游业者或业者的罚单,缴付罚单的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此外,该部也考量豁免在指定期间,因遇上行动管制令而没有更新执照的旅游业者和导游,条件为他们需在管制令结束后的60天提呈完整申请。

“(该部会考量)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在没有实地勘察旅游公司下发出执照。无论如何,在州旅游局发出和打印公司执照后的90天内将会对公司进行实地勘察。”

该部希望,上述举措能协助因冠病受影响的业者,同时强调,将对没有缴付罚款的旅游公司或导游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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