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随著国家安全理事会今日决定即日允许由地方当局委任的G1及G2级承包商复工进行小规模建筑工程后,警方提醒有意复工的承包商,向警方申请批准信时,必须提呈充足的文件。

根据国安会的决定,相关承包商必须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或警方,申请批准信。

全国总警长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今晚发文告说,承包商到最近的警局提呈申请时,必须提呈大马公司委员会发出的公司注册文件及所要进行的建筑工程的证据。

他说,警方是根据防疫标准作业程序(SOP)来发出批准信。

“至于自雇者如水喉匠、维修工人或没有雇主的路边小贩,可向警方一次性申请,而之前所获得的批准信仍然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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