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向一家公司支付了608万令吉,为国家剧院整修设备,然而,根据《2020年国家稽查司报告》(LKAN),国家剧院尚未收到有关设备。

根据周四(28日)发布的报告,未收到设备的原因是,甲公司所指定的供应商规定,在全额付款后才能交付设备和运送服务。

甲公司取代了之前的公司,被任命继续优化国家剧院中央大厅(Panggung Sari)的控制和自动化系统。

之后,该部门向国家剧院提出了几项建议,包括确保清算人将甲公司列入 优先债权人名单 ,立即清偿608万令吉债务。

在与甲公司签署合同之前,该部门在2016年11月10日,与之前的公司签署了一份价值3422万令吉的合同,通过直接谈判,要求该公司升级中央大厅的舞台控制和自动化系统。

该公司的合同于2016年11月15日生效,并在2017年7月15日终止,原因是公司无法履行合同。

报告显示,2017年10月20日,该公司的合同终止后,价值479万令吉的设备晚了448天才收到。

该部门也要求国家剧院确保价值479万令吉的设备安装到位,并进行充分优化,以避免过时及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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