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名建筑工人因威胁要杀害一名女邻居,加上在她面前裸体,而今日于士拉央地庭被判罪名成立,监禁3个月。

38岁的被告,安巴拉甘,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刑事法典第294条文(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他今日针对该两条控状认罪。

根据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刑事法典第294条纹,一旦罪成,将最高监禁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安巴拉甘被控于去年11月2日的晚上8时40分,在位于雪兰莪鹅唛煤炭山的邻居住家前,带有伤害意图,威胁其36岁的女邻居,指要杀害对方;同时,在去年11月3日的上午7时,他被控在同一地点的公共场所,进行裸体展示的淫秽行为。

地庭法官今日对此判决安巴拉甘因威胁罪而入狱3个月,裸体罪入狱两个月,两项刑罚自被告人于2021年11月3日被捕之日开始,同时进行,监禁3个月。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被告律师马利阿潘,以被告在事发时已喝醉,并且不记得发生什么事为由,而申请从宽处罚,并代表被告为错误道歉。

副检查司旺努依曼说,由于受害人是被告的邻居,因此申请适当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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