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吉隆坡高庭两天前发出单方资产冻结令后,前首相纳吉必须在14天内,通过书面向一马公司和其子公司交代6亿8100万美元资产的下落。

14天的期限是从单方资产冻结令(ex-parte Mareva injunction)的送达日期开始算起。

但截至目前,尚不晓得纳吉是否已经收到这份冻结令。

根据冻结令副本,纳吉必须在宣誓书中,向一马公司和4家子公司确认,总值6亿8100万美元的所有资产之价值、地点和细节。

“这些资讯必须在宣誓书中确认,并在这项冻结令送达第一答辩人后的14天内,发给第一至第五起诉方。”

冻结令规定,“所有资产”是指纳吉必须申报无论在海内外、在纳吉名下与否、单独或联名持有、其代理人代表他持有的涉及资产。

禁止纳吉转移涉及资产

2月8日,商业高庭司法专员阿丹慕斯塔法(Atan Mustaffa Yussof Ahmad)批准一马公司和其子公司的申请,发出单方冻结令,冻结纳吉的资产,以便追讨他们丢失的6亿8100万美元资金。

一马公司等声称,上述折合约28亿4900万令吉的失款,最后流入纳吉的银行账户。

这次申请由一马公司和全球多元投资有限公司(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td),以及其下三个单位所入禀。

在这项资产冻结令下,纳吉禁止转移涉及的资产,包括放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直到诉讼完结。但纳吉获准在这段期间,从银行账户每个月提领最高10万令吉,以应付日常开销。

若申请撤令将221审

若纳吉提出反对和申请撤销冻结令,法庭将在2月21日聆审纳吉的申请。

一马公司和其昔日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之前起诉纳吉等人,追讨他们所骗走的230亿美元资金。

虽然除了纳吉外,主诉讼也涉及一马公司其他的前董事和顾问,但这次的单方冻结令只是针对纳吉。

高庭于2020年7月裁定,纳吉在SRC案的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7项罪名成立,必须坐牢12年,同时罚款2亿1000万令吉。而上诉庭于去年12月驳回纳吉上诉,维持高庭的裁决。 《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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