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一名罗里司机涉嫌在新柔长堤鲁莽驾驶,连撞11辆车,今天在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当通译员在推事祖海妮面前宣读控状后,现年34岁的阿米尔哈山否认有罪。

被告被控在7月7日早上9时25分左右,在新柔长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5年、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5年。

同时,由于肇祸罗里当时载货超重已违反罗里业者执照条规,其所属公司Level Hill Auto Parts有限公司的代表叶诗敏(译音)也在同个推事庭面控,惟她亦否认有罪。

该公司被控抵触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7(1)(b)(vi)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57(3)条文下判刑,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1000至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庭允许阿米尔以4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该公司则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推事择订案件于9月5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哈亚杜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布斯达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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