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财政部规定,负责招标采购事务的公务员,不能再让私人公司支付出国公干的费用。

根据《星报》报导,财政部志期本月21日的通令指出,成功得标的私人公司必须在合约里,事先列明相关费用。

通令指出,有关利用常年拨款的习惯,以支付公务员出国公干的行政开销,必须停止。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沈志强在受访时,证实上述通令内容,并指此举是为了更新政府现有政策。

通令指出,出国公干的任务涵盖交货前检查(PDI)、工厂检测(UPK)、工程监督(PMR)、项目汇报(ERM)、验收测试(FAT)、物品移交(TOT)和培训。

通令指出,出国公干的任务分为两类,即竞标前和竞标后。

同时,费用方面则要列明官员人数、住宿费、伙食费、车马费、其他津贴、公干或受训期限及频率。

“相关出差项目包含确认所采购物品状况、监督进展,以及代表所属单位与承包商对话等,这些项目涉及进行中的工程,必须纳入合约中。

“至于提升单位官员技术的技术转移、培训与保养等公干费用,也要在合约中详细列明细节和费用。”

财政部还表明,公务员不准接受承包商所赞助的培训与访问活动。

“违例公务员将受到纪律对付;赞助海外培训和访问活动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则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参与其他合约式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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