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对于沙亚南高庭裁决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40项控状全部表罪不成立,控方已提出上诉。

控方在昨日入禀的上诉中,对于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的裁决,提出14项上诉理由。

控方声称,法官裁定控方未能提出确凿证据证明阿末扎希表面罪名成立,在事实和法律方面都犯了错误。

“在有足够和确凿的口头证词和文件下,法官拒绝接受这是贪污以及在没有任何回报的情况下从UKSB获取贵重物品的证据,这是错误的,”

控方表示,法官把案件事实与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太阳能弊案中的3项贪污控状进行比较时,拒绝接受贿赂阿末扎希的证据,是误导了自己。

控方也声称,法官在评估控方证人的可信度时犯了错误,因为他没有考虑到他们在提供交给阿末扎希的证据时没有恶意或隐藏的动机。

“法官错误地拒绝了控方证人的证词,不仅薄弱和不合理,而且还考虑了从未出示过的无关证据,并根据捏造的怀疑得出结论。”

控方的上诉定于明年1月10日在上诉庭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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