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去年杪对4项行贿知情不报罪控皆俯首认罪的建筑公司高级经理,今日判罚22万2000令吉。
现年51岁的被告蔡小明(译音)在去年12月认罪,法官罗芝拉今日开庭聆听案情后判如上述。
法官说,若被告无法缴付上述罚款,则以入狱22个月取而代之;被告选择支付罚款。
根据首2项控状,被告被指获得1万令吉的贿金献议,一名42岁本地男子较后将总额14万令吉的贿款,汇入被告的私人户头。
至于另外2项控状,被告被指获得一名48岁本地男子的7万5700令吉贿金献议,贿款则汇入被告的妻子户头;另有一名55岁的本地男子,则予以每月每立方米50仙的佣金献议。
上述献议旨在避免被告就工程表现作出欠佳的评估,以免2项工程合约被撤销。
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在雪隆地区的2家餐厅和一家银行作出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即没有向反贪会或警方报备行贿献议。
被告同样抵触上述法令第25(1)条文(未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入狱最高10年,多两者兼施。
在判刑之前,被告的代表律师N.西华纳登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已知错且对上述行为道歉。
他说,被旧东家开除的被告才刚找到新工作,加上他是家庭支柱,因此要求法官轻判。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慕亚兹阿末凯鲁丁则要求法庭,罪控的判刑必须考量公众利益,且需超越私人利益。
罗芝拉在宣判时也劝告知错的被告承诺不再重犯,且勿犯下其他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