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4日讯)政府将再次修正《1967年破产法令》(第 360 法令),预计 26万宗破产案件中的至少有 13万人,获得脱离破产状态,而拟议中的修正案将于下月初提呈国会。

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这项修正案是为了改善我国的破产管理制度。

“随著该法案的修正,预计将让26万宗破产案件中的至少有13万人脱离破产状态。这项修正案是必要的,我们的目标也涉及青年群体,而大多数马来人也将脱离破产状态。

“之前我们已经进行了修正,但这次修正会再次进行,因为我们要释放这些破产者,它不能随意进行,因为相关修正案会影响国家银行的信用评级,”

她表示,在与破产有关的问题中,该部将重点关注在自动解除破产的方式,像是包括对因巨额债务而破产、因小额债务而破产或因担保人而破产

“部门将对所有问题进行研究,我们想要的是让人们了解他们的权利,因为即使他们破产了,他们仍然有其权利。”

她补充,该部将改善和扩大政府法律援助局(JBG)的服务范围。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也将被审查,并将制定一项特别法案,以改善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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