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华印混血妇女罗秀虹的前夫藐视法庭的罪名成立,罚款2万令吉。

法官艾薇洛也谕令,若莫哈末纳嘉斯瓦兰在今日算起的14天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监禁14天取代。

 她在批准罗秀虹起诉前夫藐视法庭的申请时指出,该名男子已妨碍司法。

莫哈末纳嘉斯瓦兰被指擅自带走3名孩子,并在罗秀虹不知情下,为他们改信回教。

罗秀虹在藐视法庭申请中说,根据一项2021年3月31日的庭令,她已取得3名孩子的完全监护权,但其前夫却违反此庭令。

这3名孩子是一对15岁的双胞胎姐妹和11岁男孩。

艾薇洛在裁决中说,答辩人(莫哈末纳嘉斯瓦兰)清楚知道他的所作所为,他未遵守庭令,也就是申请人(罗秀虹)已获得孩子的完全监护、照顾和控制权。

“根据宣誓书,答辩人甚至牵扯家人,以阻止将孩子归还予申请人。”

法官指出,在本案,答辩人不遵守庭令的行为,已引发一系列事件,让申请人不断游走于法庭之间及入禀无数申请,只为与孩子团聚。

“孩子们像人球般被踢来踢去,还与母亲分离,申请人已无计可施。 ”

法官指出,法庭必须履行其职责施以适当的刑罚,以反映案件非常严重,尤其是答辩人妨碍司法的行为。

罗秀虹与其前夫皆36岁,他们今日出庭时分坐公众席两端。

罗秀虹的代表律师是古纳马拉,莫哈末纳嘉斯瓦兰的律师是维尔末。

另外,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s)代表律师哈尼法告诉法庭,他们已提出申请,以要求艾薇洛退出审理该理事会寻求修改罗秀虹所取得的抚养权令的申请。

玻宗会是在上诉庭批准它介入罗秀虹抚养权令的上诉后,提出这项申请。

艾薇洛在去年6月15日基于玻宗会无法证明本身是涉及孩子利益的一方,而驳回它的介入申请。

高庭在同年2月21日批准罗秀虹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让原本由社会福利局照顾的三姐弟重回她的怀抱。

罗氏也入禀司法复核申请,以挑战为其孩子改教的决定,她声称,这是在未经她同意下完成的程序。

高庭已定于5月11日发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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