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卫生部呼吁各方严正看待任何宣称我国存在器官买卖活动的指控,因为这是对特定群体的剥削,并且违反医学伦理。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医生今日发文告说,如果存在以买卖器官为目的的人口贩卖活动,则需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展开调查。

“如果任何人或团体握有这方面活动的情报,他们可以向卫生部或警方投报,以处理此事。若发生以非法摘取器官为目的的人口贩卖情况,当局可根据反贩卖人口法令的现有规定,对任何一方或个人采取行动。”

诺希山指出,器官捐赠和移植涉及活体捐赠者或死后捐赠者,以及器官受赠者,也就是器官衰竭病患,无论是肾脏、肝脏、心脏或肺部的器官捐赠。

他说,1974年人体组织法令已明确阐明卫生部的这项政策,以及该法令是用以监管摘取死后捐赠者的器官,以供治疗目的的活动。

他指出,大马也已签署2008年伊斯坦布尔宣言(器官贩卖和移植旅游)。

他说,此宣言阐明,用以移植的器官需平等分配予适合的受赠者,不能因为受赠者的性别、种族、宗教或社会经济地位而受影响。

他指出,宣言也强调,应禁止器官移植商业化,因为此举是以贫穷和弱势群体为对象,进而导致不公义。

“任何将这些个人或群体锁定为目标,以成为捐赠者的做法,可被视为鼓励器官贩卖、移植旅游及器官移植商业化。”

诺希山说,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对移植服务的管理,卫生部已成立移植委员会,负责监管活体捐赠者中涉及无血缘关系的潜在捐赠者和受赠者配对,或涉及非公民的潜在捐赠者和受赠者配对。

他指出,该委员会将仔细评估所有移植手术申请的各个层面,包括医疗问题背景、心理健康及社会经济水平,以确保潜在捐赠者有良好的支持系统,以及潜在受赠者的福祉在手术完成后,整体上不受影响。

“建立健全的服务治理体系,对于保护潜在捐赠者的权益,确保器官捐赠不涉及任何胁迫和拐卖成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提到,根据国家和国际义务,卫生部不支持任何以非法和不道德方式获取器官的个人或组织,卫生部将在必要时就此事全力配合调查机构。

“为加强公众对器官捐赠和移植的认识,卫生部将继续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以提高公众对符合道德的器官捐赠的认知和教育。”

若对器官捐赠和移植有任何疑问,卫生部欢迎各方向国家移植资源中心(PSTN)查询,可致电1800-88-9080 或发送电邮至ntrc@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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