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睦达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案件进入口头陈词环节,其辩护团队告诉法庭,从土著团结党青年团提取的100万令吉,是用于冠病期间的援助活动、斋戒月、开斋节捐款等。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周一(10日)告诉承审法官拿督阿兹哈,2020年3月6日提取100万令吉时,该账户中共有180万令吉可用,作为实现土青团成立目的和目标的资金。

“当时,我国从2020年1月开始受到冠病疫情的打击,随后于3月18日开始行动管制令(MCO),给人民带来困难。”

他说,因此作为时任土青团团长的赛沙迪和第13名控方证人拉菲克,只是为了党的利益行事,并根据党章承担责任。

他也说,虽然法庭裁定赛沙迪在此案的表面证据确凿,但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条,控方的证据必须在辩护环节后重新评估。

“换句话说,法庭有责任全面审查证据,以确定赛沙迪在所有指控或其他方面罪成与否,是否存在合理怀疑。”

新闻背景:

赛沙迪面对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根据第一项控状,时任土青团团长的赛沙迪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与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土青团资金100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3/6A路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教银行,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在该银行户口内的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他被控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银行伊斯兰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融以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及最高5倍的罚款。

高庭在2022年10月28日宣判,赛沙迪4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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