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警方披露,3月28日至4月9日期间,全国有120人无执照售卖未经许可的爆竹烟花遭逮捕,充公总值338万9180令吉爆竹烟花。
警队秘书拿督诺希雅指出,警方是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调查所有案件,一旦罪成可被判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会全面及持续在全国各地展开监督和检查,包括针对在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非法销售爆竹烟花。”
诺希雅也提醒民众不要非法贩卖烟花爆竹,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厉对付。
此外,诺希雅提到,配合开斋节到来,警方已收到6526份申请售卖爆竹烟花,当中5188个申请获批,1338份不符合条件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