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6条规定,公民权申请者必须具备基本的马来文能力,第19条则阐明必须有足够的马来文知识。

他说,凡申请公民权者份必须通过联邦宪法及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联邦宪法第16和19条,国家登记局将通过数项筛选程序,以对申请者做马来文的知识测试(UPBM)如笔试、口试和面试。

赛夫丁纳苏申透过国会书面回答上议员拿督斯里阿旺沙里央询问如何确保公民以及申请成为公民者的马来文能力时,如是表示。

内长说,上述条件仅适用于要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外国人。

不过他强调,有关申请并不能保证一定获得批准,因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颁发公民权是联邦政府的最高荣誉及专有权,不是随意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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