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发出通告,警告公务员勿与已婚人士发生婚外情。

近日,大马皇家关税局、联邦直辖区宗教局、高等教育部、农业局的诚信单位各自在社交媒体平台贴文,警告公务员,若发生外遇并导致夫妻关系受影响,等同于让公共服务局的声誉受损,因此会受到纪律对付。

贴文的内容大致是,若公务员发生婚外情,可在1997年伊斯兰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559法令)第38条文下被控。

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则在通告中表明,身为穆斯林,无论是男女与妻子或丈夫发生婚外情扰乱对方家庭,都会在伊斯兰教法下受到对付,被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农业局的通告也说明,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诱惑任何已婚女性皆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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