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马新社讯)一名女商人涉嫌疏忽照顾,以致将2岁女儿遗留车内致死,她今日被控上地庭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现年38岁的被告于今年11月8日早上8时至下午3时15分期间,在阿拉白沙罗(Ara Damansara)PJU 1A/25路一间住宅前,对其2岁3个月大的女儿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莎莉扎博士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附件条件是,每月赴邻近警局报到和禁止骚扰控方证人。

较早前,主控官阿妮丝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而被告律师拿督哈聂夫则要求降低保金,因为金额太高。

哈聂夫求情说:“这件事发生后,我的当事人受到长达一个月的创伤,她在接受调查期间也给予当局充分配合,因此我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本案将于2024年1月30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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