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上诉庭今天驳回端洛区前州议员杨祖强的上诉,维持5年前强奸女佣的罪控成立鞭笞2下,惟监刑则从13年减至8年。

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杨祖强有罪。

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与哈达丽雅意见相同,持异议的法官是则拿督古马迪。

由于杨祖强的律师拿督拉惹巴星告诉上诉庭,他们将就今天的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法庭允许暂缓执行裁决。

法官阿兹曼宣读判词说:“我们认为,明智的高庭法官不会作出错误的裁决。我们也认为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依据,罪行证据确凿,高庭的判决得到确认。 因此,我们驳回针对定罪的上诉。”

阿兹曼指出,主审的高庭法官也确认受害者是可信的证人,上诉人有机会在受害人独自一人时强奸她。

2022年7月27日,怡保高庭裁定杨祖强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9时15分期间,在霹雳怡保住家一间房间强奸23岁的印尼女佣。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定罪,最高可监禁20年和施以鞭笞。

阿兹曼说,主审法官也发现,闭路电视录像显示,上诉人的妻子出门前往快餐店,当时上诉人和受害人被单独留在家里大约30分钟,有机会强奸受害人。

他说,上诉人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其住家被闯入,或受害人与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正如受害人的指控,其私处的损伤是上诉人造成的。

阿兹曼指出,主审法官驳回上诉人的辩护理由,是认为上诉人纯粹是矢口否认及事后的想法;主审法官没有考虑上诉人向警方否认强奸的供词,并未违反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条文。

持反对意见的古马迪则说,上诉人被剥夺获得公平审判的基本权利,因为在审讯期间,受害人的面部被遮挡,这使上诉人的律师在盘问时,确认她的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造成障碍。

古马迪指出,没有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表明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因此,他认为对上诉人的定罪不安全且不能令人满意,应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

杨祖强的另一名律师拿督郑宝德说,他们尊重上诉庭的多数票判决,但同时法官古马迪亦提出强烈反对意见,此事将入禀联邦法院上诉寻求最终裁决。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