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宣判,被控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控状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无罪释放。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

“他的上诉有理据,应予以支持。对定罪和判刑的上诉获批准,高庭裁决被撤销。”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因此,他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阿菲再尼占领导,而依沙代表律师是拿督沙烈胡丁。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